一是认真编制“十四五”水利规划。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和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是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加快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设进度,力争辽西北供水、引绰济辽二期获批立项并开工建设,推进乌梁素海生态修复补水专用通道工程,加快引嫩济锡工程、黄河内蒙古段三期防洪工程、黄河十大孔兑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补齐水旱灾害防御短板。加快重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抓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问题整改,推进降等报废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水利基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农牧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河套等6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小型工程达标建设和牧区水源点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养护经费,强化水费收缴工作,提升供水工程运行保障水平。
五是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2025年、2030年盟市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2025年水位控制指标。深入实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盟市间二期水权转让。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计划,自治区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分别达到95%和45%以上。全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5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8.5%和24%。
六是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条例》出台。严格地下水取用审批,强化农业灌溉机电井取水许可管理。在地下水灌区开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逐步解决井灌区用水计量问题。调度监管一批人为因素影响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功能性强的敏感湖泊和湿地。
七是推进河湖长“有实”“有能”。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关于“全区数量和面积整体呈下降趋势”问题整,深入推进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