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是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的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
2015年8月1日起,《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施行。北京市所有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将逐步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
适合公建民营的养老设施有:
1、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新建或购置的养老设施;
2、各级政府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设施;
3、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
4、利用政府其他设施改建的养老设施。
扩展资料:
“公建民营”的养老模式也渐受行业追捧。
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在“公建民营”模式下,企业可以专注输出技术、标准、团队等服务。将于9月开放部分示范区及样板间的北京市房山区随园养老中心就是北京万科和政府合作的首个“公建民营”养老项目。
项目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床位近八百张,是万科北方区域内规模最大的养老项目,也是目前北京市床位数第一的公建民营养老社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网―《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
公办民营,是指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交给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政府部门不再插手。
分为三种模式:承包式、租赁式和合营式。
扩展资料
公办民营经营模式:
1、承包式
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转让给社会经营者,政府根据协议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监督相关服务与运营。这种形式相对简单,操作相对成熟。
2、租赁式
即把养老服务机构的资产承租给社会经营者使用,政府根据合同收取一定的租金,监督租赁的财产不受损失。
3、合营式
即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服务权由社会经营者部分代行,根据政府与社会经营者双方的资金及精力投入比例、以及能力优势分配经营服务权,通过协议确认双方在某些服务管理上的职责范围,形成合作关系,社会经营者根据投入情况获得相应回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办民营
就是有国家来建设,然后让普通老百姓来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