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养老之困:美国是养老的天堂还是老人的坟

513好学 2023-02-02 23:03 编辑:admin 176阅读

一、海外养老之困:美国是养老的天堂还是老人的坟场

你在美国工作没有挣够点数,没有交够了税

那绝对不是养老的天堂,绝对是坟墓

只有辛勤工作一生,交够了税,才能过上就算还比较幸福的晚年

但是现在随着物价的上涨,这些都快成了海市蜃楼了

有太多的老年人,到了七十岁还不敢退休,就是没有存够余生的钱!

二、美国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美国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设计,按人口“出生”时段,共分为五节:

(1)1924——1937年的14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5岁的(整数)退休年龄;

(2)1938——1942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则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38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5岁零2个月;1939年为65岁零4个月,依此类推,直至1943年达到整数66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

(3)1943——1954年的12年间出生的人口,统一执行66岁的(整数)退休年龄;

(4)1955——1959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同样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55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6岁零2个月;1956年为66岁零4个月,依此类推,直至1960年达到整数67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

(5)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则统一执行67岁的(整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这一批人最早的法定退休时间应该在2027年。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美国人计划推迟退休。

一份最新民调说,在退休问题上,许多中产阶级美国人说,80岁就是新的65岁,计划推迟退休,因为他们担心缺钱。

三、美国老人如何养老

首先,美国政府有一套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覆盖了全国96%以上的就业人口,用以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

这份社保计划采取“现收现付”的支付方式,即让在职雇员和雇主各自缴纳6.2%的“工薪税”来支付已退休雇员的养老保险金。而其中多余的资金则全部投资于联邦政府债券。

这种极度保守的投资手法令这些养老金非常安全,比如,在经济危机的2008年,美国社会养老基金仍取得了高达5.1%的年收益率。

但社会保障计划所提供的养老金仅能糊口,美国人主要的养老金还是来自于由政府出资的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和企业雇主出资的雇主养老金计划。

大多数政府部门会这样为雇员养老:雇主根据雇员在本机构的工作年限等项指标,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向其支付养老金。

在这种被称为DB形式的计划下,政府或企业每月缴纳的费用,会存入一个养老信托基金,或者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团体年金保险。如果养老信托基金或人寿保险不能足额支付时,雇主需要补齐差额部分。

而企业雇主则多会选择另一种名为DC的养老计划:在雇员任职期间,雇主和雇员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

不过,也有允许投资个股的,所以将自己的养老金在股市里亏光的悲剧偶有发生。

如果你还是没有安全感,那么可以继续参与简称IRA的第三款养老计划。IRA是联邦政府发起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相当于是一种居民长期储蓄工具,但与其它投资账户相比,IRA可以免税或者减税,还能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缴费金额,并自行决定投资方向。

401(K)也可以免税。事实上,避税正是美国人热衷各种养老计划的一个很大原因。

四、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