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教师评副高职称条件?

513好学 2023-02-04 22:31 编辑:admin 274阅读

第二十一条 专业能力。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育教学经验较丰富、能力强,研究能力较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或听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第二十三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二十四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五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高质量工作总结、教学述评、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二十七条 帮扶基层经历。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分析、课件制作。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 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2.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3.任现职前个人曾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

4.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2项:

1.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5名)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1次,或上述市州一等奖以上(前2名)1次。

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二等奖1次,或市级一等奖1次,或市级二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3.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地(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县(市、区)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3次。

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全国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全省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正副裁判长1次,或市州裁判长1次。

6.作为前5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8万字以上。

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

8.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

11.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2.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本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1次。

13.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评价为优秀的。

14.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 破格晋升主要是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到达规定任职年限,但任现职后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可单破、双破。破格晋升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晋升职称的,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

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三十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再增加第三十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第1项至第11项中的2项,所有业绩条件均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