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营养师分为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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