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大专学历怎么考警校?

513好学 2023-02-05 01:33 编辑:admin 229阅读

20岁大专学历怎么考警校?

你可以拿着你的毕业证去找警校,但是前提是有条件的,如果之前你有什么不良行,或者是你的直系亲属有在监狱里服刑的,还有就是你的个头问题等之类的,估计你很难去报考这个警校,你如果条件符合了还好,如果不符合,那就没办法了,不过我觉得你比较有正义感

当然是可以的,当前全国各地警校包括公大提供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参加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

你大专学历显然是具备高中文凭的,只要是高中毕业生,就有资格报名参加高考,有机会被警校录取。也可以通过成人自考本科进入警校学习。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服刑人员是可以参加成人高考或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狱也会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想要上大学的服刑人员,也可以在监狱圆自己的大学梦。那么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1 教育部规定

作为全国最高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部,历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明确规定“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如果根据该规定的字面含义,只要是被采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监狱内外服刑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法律规定

《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学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规定,我们会发现,教育部的规定比较严格,法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规定较为宽松,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根据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于教育部内部规定,在两者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那么被判刑的学生究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哪些情形下不可以?

可以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一定程度限制人身自由,学生仍然有条件去报名参加考试;

且最终是否被判决有罪仍不确定,既然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后、刑满释放、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都有升学的权利,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只是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未成年学生自然也有升学的权利,当然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应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报名”的规定限制。

除此以外,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未成年学生,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不受限制。因此,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学生也可报名参加高考。

另外,刑罚执行完毕、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高考,不受影响。

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学生

还有一少部分学生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不适用于他们。那么是不是只要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都不能报名高考呢?我个人认为,不能狭义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强制措施”。

正如前文讲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虽然也是强制措施,但只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且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被判刑尚不确定,因此不能简单的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灵活处理。

此外,被判处缓刑的已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呢?这就要涉及到缓刑是否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正在服刑”了。《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该规定,缓刑只是刑罚执行前的一种考验制度,不属于刑罚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算服刑的答复》中也进一步明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被实际执行刑罚,故不能算作服刑”。因此,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的高三学生(未满18周岁的学生也适用)都不属于“正在服刑”,因此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不能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形

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被判处实刑正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监狱服刑的学生,因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自然无法报名参加高考。(但是为了最大化的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只要不是严重犯罪,建议对刑事拘留、逮捕的未成年学生可以变更强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

另外,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为都属于正在服刑,不属于刑满释放和刑罚执行完毕,因此,无论是否已满18周岁,都不能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的一生,教育主管部门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尽可能的让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参加高考,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争取美好明天的机会。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2 一、父母受过刑事处罚孩子能考大学吗

孩子能考大学,孩子的前程未来不受父母行为的影响。

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刑事处罚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三、刑事处罚附加刑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此之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被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以及分则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与此同时,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或者应有的财产。另外,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另外,军事法院在审理军人犯罪时,还可以依法作出剥夺荣誉称号或勋章的处罚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坐过牢的人可以考大学吗3 一、父母法院失信人,儿女考大学有影响吗

一般情而言是可以考取大学的,但是不能上收费很高的大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