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事务所会保留吗?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事务所一等会保留的,在这方面审计准则是有要求的,不仅要保留审计报告,还要保留与报告有关的所有资料,如,审计工作底稿及为说明报告和底稿内容从企业里取得的证明材料。
保留这些东西是为了防止风险的发生,有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可能会过了几年后,还需要查询报告中数字的来源,事务所如果没有保留这些资料,说不清楚问题,是失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会计事务所出审计报告免费吗?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社会审计,是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形式之一。
政府审计的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拔款;内部审计的费用由单位列支。因此,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所执行的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收费的。
社会审计属于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审计服务是唯一的收入来源。会计师事务所在受委托审计前,必须与受托人签约相关的合同,明确各自的义务与权责。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是收费的。
三、专项审计报告事务所留底吗?
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笔审计报告都是留底的,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五、会计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不需要楼上那么麻烦。
你去巨潮资讯网,输入公司对应代码。就可以看到该公司年报信息,这些对外披露的都是经过审计的报告。至于审计报告本身,只是格式范本,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都是一样的 ,没什么好看的。主要是财务报表及附注六、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交给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交给委托人,也就是谁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就交给谁。如果是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一般是收购人委托,企业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就给企业,企业再根据用途提交给相关单位,比如贷款给银行,汇报情况给股东,承接业务给招标方等。
七、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法律依据?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八、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九、杭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有2名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定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股东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十、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可以作为证据吗?
通常,法院会形成经过审核的司法鉴定单位备选库,在各地的司法鉴定网中可以查到,包括审计、评估、造价、医学等等。已形成的审计报告或许可以成为最初的证据,但立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以自己的名义从司法鉴定备选库中抽取审计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一,被法院作为鉴定结论使用的《审计报告》需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等审计报告所必须的形式要件 第二,司法鉴定分法医、物证、摄像资料三大类,除这三大类以外的其他类,司法实践需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纳入规范管理,但截至目前,还未就此达成一致。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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