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PA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CPA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每个阶段关于成绩有效期限制是不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CPA综合阶段考试以前的规定是必须在五年内通过综合阶段考试。自2014年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开始,CPA综合阶段取消了年限的要求,考生什么时候通过都可以。
关于专业阶段的考试成绩时间限制是这样的:是从通过第一门考试的那一年开始5年有效期的计算。有很多同学担心是不是从报名时间就开始算起了,相信看了答案之后的同学们也能放心啦,安心备考2020年考试便是。
CPA考试专业阶段5年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二、注册会计师成绩几年有效? 有效期多久
注册会计师一共考6科,每科合格标准都是60分,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这5年内将注册会计师所有科目考过,才能取得证书。
注册会计师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弯历型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几门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有六门科目,具体如下:《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各科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各位考生想要避免重复考试浪费时间的话,需要在5年内顺利通过这六门科目。
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只有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才能够参加综合阶段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成绩如何查询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埋猜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烂轿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几年有效期
注册会计师分为专业阶段与综合阶段。专业阶段包括六个考试穗渗科目,各科目的成绩滚动保留五年;综合阶段成绩有效期:只要通过了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可在之后的任意一年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考试成绩有5年有效期。通过第一门考试的那一年开始计算,这5年不是间断式的5年,而是滚猜握脊动式的5年。
也就是从通过第一科的那一年开始,如果没能在5年内通过其他科目,那么第一年通过的科目就得重新参加考试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共有6个科目,考生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关所有科目考试,即可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的考试成绩长久有效,只要通过注册会计师专业皮镇阶段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就可以参加考试。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只有一门考试科目,这门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通过这门考试就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
四、cpa证书有效期是终身吗
注册会计师证是终身有效的,当考生在连续5年内将6个科目全部都考试合格,财政部考试委员就会颁发全科合格证书搜陪,考生就可以进入到下一个综合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证书了。
cpa继续教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是每两年一个周期,在考核的周期之内,每个持证人员都需要继续教育超过80个学时,任意一年都不得少于30个学时,所以总的来说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没有卡的很死。
cpa年审,年审是每年必定会有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位持证人员是否有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况出现,比如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职权牟利,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岗位职责等等,这些都可能会被吊销证书。cpa年审每年的时间不一定都一致,各位持证人员可以等待官方的通知,然后按规定按时间进行年审。
法律依腔让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世圆蠢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