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账立案标准?

52 2024-09-09 15:22

一、做假账立案标准?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医院财务做假账后果?

医院财务做假账的后果与做假账造成的影响大不大有关。如果医院财务做假账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就全院通报批评一下。如果医院财务做假账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财务人员就有可能被开除甚至是判刑的。做假账一般都是要处罚的。

三、公司做假账怎么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出纳做假账容易吗?

出纳做假账不容易,也不能做假账,已到做了假账,自己要犯会计法不说,还要罚款,不到自己没工作了,账还对不上,说不清楚,人们常说一个谎要用一百个谎言来弥补,所以假账是做不成的,作为财务部门工作的职员,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五、会计做假账会坐牢?

会计做假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做假账而坐牢的底限是看是否构成犯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况下做假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吊销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六、校长做假账怎么举报?

校长是无法单独做账的,现在的学校一般都有会计,如果真是校长做的,直接匿名写信,发快件但当地教育局一般都有检举箱

七、企业做假账违法吗?

企业做假账,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财政行政责任。法律链接:《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食堂做假账怎么处理?

收集证据,向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举报。

九、个人怎样避免做假账?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会计人员必须从自身认识到做假账的风险,要认识到做假账毁掉的是整个职业生涯,选对公司跟对领导,钻研业务,提升自己的能力,做假账无非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如果通过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就可以获得高收入,谁还愿意冒那么大风险去做假账呢

十、会计如何做假账?

会计不能做假账,但是了解假账做法,对于防范假账风险是有必要的。假账常见方法有:   一、涂改、销毁、损坏账簿   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则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税务机关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该企业却发生了火灾,烧毁了部分财务资料,事后经查却发现,该企业想借意外事故来掩盖其财务舞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登账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三、不正当挂账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待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之目的。    四、收入不入账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对于罚没款、管理费和上级拔款等,不报账、不上交、私自扣留。   2.对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回扣和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伺机挪用或侵吞。   3.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特别是出售账外废旧物资时,采取少计价款,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直接侵吞。   4.在一些商业零售及服务企业,由于不是每笔业务都开发票,票面金额则可能小于实收金额,柜台人员按票面金额报交收入,侵吞差额款项。   五、结账作假   这类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账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账、结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六、账账不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账簿与账簿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如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相等且余额方向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负债和权益总额必须相等,一些单位由于会计核对不合规,往来债权、债务长期不清,加上会计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理解不准确,账账不符的现象十分严重。     七、账证不符   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一切账簿记录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二者之间应当完全相符。但现实生活中,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不符,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造成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八、账实不符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有关存货、货币、固定资产、债券等实物资产,其账簿记录必须与实物保持一致。但各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却十分突出,有的有账无物、有的有物无账,还有的账物不符,这种混乱的情势是非常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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