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农村乡镇药店不用执业药师了,那考执业药师还有什么用?

513好学 2023-08-14 02:02 编辑:admin 71阅读

一、听说农村乡镇药店不用执业药师了,那考执业药师还有什么用?

1、乡镇药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乡、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精神,县级(不含城区)所属乡镇、村开办的药品零售门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2、目前符合要求的人员配置情况: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2、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具体参照如下:

2018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人员配置的描述: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下图中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营业面积超过1000m2的,每当增加100m2,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从事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的连锁公司总部,应当配备1名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农村乡镇药店不用执业药师主要由于执业药师短缺,说明执业药师还是需要的,所以考出来还是有用的。

二、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规定具体情况?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3、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的,其直营门店可认为符合前款要求。

5、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6、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0-100m2 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1人,药师不少于1人

100-250m2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1人,药师不少于3人

250-500m2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人,药师不少于4人

500-750m2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3人,药师不少于5人

750-1000m2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4人,药师不少于6人

三、现在药店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吗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

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四、在农村开办药店需要什么手续

1、咨询了解情况;

2、拟办药店从业人员报名考取上岗培训合格证;

3、申请材料准备;

4、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5、当地食药监管局对材料格式与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5日内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6、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

7、符合筹建条件的,公示7日,无特殊情况的,发同意筹建通知书;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8、验收材料准备齐全的,申办人提出筹建验收申请;

9、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县城药店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或由市局委托县局验收),乡镇、村级药店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现场验收;

10、验收合格的,到市局领取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

12、营业后30日内向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GSP认证。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从业人员熟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备与经营规范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药品零售企业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要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售药。

4、营业场所最低要求: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在乡镇开办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村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药品售出后能得到及时补充的的前提下,可以不设仓库。

5、企业质量负责人低限要求:县城单体药店应具有执(从)业药师资格,乡镇连锁门店和乡镇、村级单体药店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村级连锁门店可由经过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的高中毕业生担任。

6、药店所有人员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提出筹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拟办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2、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说明(相当于申请报告);

4、拟设药店的地理位置图;

5、拟经营场所、仓库示意图(注明使用面积);

6、经营场所、仓库所配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7、拟办药店所有人员的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村级药店申办人员中的药学从业人员必须提供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申办人接到立项通知,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药店地理位置图;

4、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5、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

6、质量负责人聘用协议、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在职在岗证明(如:退休证明、离岗证明、待业证明等);

7、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药店所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必须在县中医院体检)。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三、以上申请材料应打印,复印件应清晰;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编码并左上角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材料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必须带来一并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