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二级造价员需要什么资格

513好学 2023-10-19 19:51 编辑:admin 238阅读

一、考二级造价员需要什么资格

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造价工作满一年。

使用教材: 1、《工程造价基础理论》、《考试大纲》(各专业通用);2、《建筑及装饰工程技术与计价》(土建装饰专业用);3、《安装工程技术与计价》(安装专业用);4、《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汇编》(各专业用);5、《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及文件汇编》(各专业用)。

考试认证:经过培训的学员统一参加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的2009年度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证书》),《造价员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价协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一个人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2009年报考土建的不能同时报考安装,报考市政的不能同时报考装饰。

考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左右(具体时间未定)

二、二级造价师得有什么条件才可以报考?

造价师 招标师 消防工程师代报名联系Q2773682679

三、二级造价员考试有什么条件要求?

我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应届毕业生,报了造价员的考试。报名时,工作人员确实要求填写工作单位,还要求单位核实盖章,说是工作一年才能考,还说是要报到省里审核。(不过当时是有领导带我去报名,所以就随便填了我爸的单位,也没盖章。就真是报到省里审核,估计问题不会很大,关键是你要先报上名)我有很多同学也都报了,但没听说有要单位的(同一个省,不同地区)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你们那的定额站,看他们是怎么要求的,如果要单位,你也可以找个能帮你盖章的熟人的单位。 另外提醒你,这个证对于造价专业还是很重要的,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时间各地不同,一般五、六月份,到时多关注一下,千万不要错过了报名。

四、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什么资格可以考

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附件1,下同) 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9.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或者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

2.具备(二)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考核认定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对其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返回申报企业,由企业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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