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原则 机械原则戏剧原则 维度原则
时间原则 机械原则戏剧原则 维度原则
作为影片最基本的镜头组接方法,连续时空是观众理解影片的基础,剪辑的时候要表现时间的连续性和空间的同一封闭性。
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对于电影而言,时间存在于动作中,动作消失了,时间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保持时间的连续性关键在于保证动作的流畅性。
技术上应该是机械地保持动作的连续性,在进行任何一次剪辑都必须应该有叙事或者戏剧上的目的,每次剪辑都是前一个镜头不再能满足创作者表达的需要,完全多余则会给观众带来突兀和不流畅的感觉。
选择剪辑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选择一个连续动作中的间歇点会比较容易给观众造成流畅的幻觉,如果第一条最重要,必要时可以打破第二条来达到戏剧性目的(戏剧性原则要高于机械原则);要充分运用观众心理补偿机制实现时间的省略。
电影时间总是短于现实时间,既要胜略时间,又让观众感觉是连续的,这就要用到观众的心理补偿机制(动作的一部分未展现,但观众在想象中默认存在),直接用动作的省略,不仅仅是节约时间的需要,更是出于影片节奏和情绪等更高的目的而做出的选择。
过错原则的规则原则有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适合于大型、业绩稳定的公司,主要职能:处理相应的上市申请,安排各类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的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发布市场的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适合中小型、正在发展中的公司。主要职能:处理应对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的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和公布市场的信息;还有通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和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简称SZSE)是中国两大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 成立时间和地理位置:
-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位于中国上海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2. 股票市场类型: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A股市场(人民币股票市场),其中包括蓝筹股和中小板股票。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包括两个市场,分别是A股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
3. 上市公司特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以大型和成熟企业为主,包括许多中国国有企业和著名民营企业。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相对更多样化,包括一些中小型企业和高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
4. 市值规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值总体上较大,拥有许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在金融、制造业和房地产行业。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值相对较小,但随着创业板的发展,其市值也在逐渐增长。
5. 监管机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监察管理局的双重监管。
总体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市场类型、上市公司特点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共同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证券交易所的意义
我国已有的四大交易所都是世界一线城市(北京、上海、香港、台北),如果新交易所落子,说明定位将来是要对标世界一线的,其前途不可限量,比什么中心城市更加提升地位。
证券交易所在外行看来只是一家交易机构而已,能有多大影响?这可就跑偏严重了,因为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与开放端口远远大于一般城市的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几倍乃至几十倍的差异。
证券交易所驻扎的城市,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银行、券商、会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非银金融机构、金融辅导机构等等。如此规模的金融业爆发,对中高端人才需求量得有多大?这实打实的吸引的都是高层次外来人口和高端产业链。
此外,新的交易所主要目标是对外证券业务,是金融开放的对外桥头堡,必然也是外资券商的主要注册地,会

ETF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是上海交易所的,我国的首只ETF就是在上交所上市的-----上证50ETF,此ETF采用完全复制方法,而后中国开始出现抽样复制方法。
包容原则和独立原则的区别
包容原则是指单一被测要素的实际轮廓应遵循其最大实体边界的要求。尺寸公差控制要素的尺寸大小,同时控制形状。
独立原则:几何公差和要素尺寸无关,它们相互独立,分别满足要求。需注意一点,几何公差指的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非特征本身的形状公差。
包容原则的特点
1、每个局部尺寸必须在尺寸公差范围内。
2、尺寸要素在MMC时,应具备理想的几何形状。
3、当实际尺寸偏离MMC时,偏离量即是允许的形状偏差。
4、当实际要素处于最小实体状态时,允许的形位偏差达到最大;
独立原则的特点:
1、尺寸公差仅控制要素的局部实际尺寸,不控制其形位公差。
2、给出的形位公差为定值,不随要素的实际尺寸变化而变化。
法律原则与法规原则的区别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2,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3,是从结构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4,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5,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6,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决策的最优原则和满意原则
满意原则(satisficing)是针对“最优化”原则提出来的,即最优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满意。“最优化”的理论假设把决策者作为完全理性的人,以“绝对的理性”为指导,按最优化准则行事。但是,处于复杂多变环境中的企业和决策者,要对未来做出“绝对理性”的判断是不可能的。
1、决策目标追求的不是使企业及其期望值达到理想的要求,而是使它们能够得到切实的改善,实力得到增强。
2、决策备选方案不是越多越好、越复杂越好,而是要达到能够满足分析对比和实现决策目标的要求,能够较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并能较好地利用内部资源。
3、决策方案选择不是要避免一切风险,而是对可实现决策目标的方案进行权衡,作到“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扩展资料从管理学的意义上讲,所谓最优,就是最好的资源、最好的组合和利用,获得最好的效益,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所谓满意,就是满意的资源、通过满意的组合和利用、获得满意的效果,而这才是合理的,也是能实现的。要使得决策达到最优,但是现实中上述条件往往得不到满足,具体来说:1、组织内外存在的一切,对组织的现在和未来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决策者很难收集到反映这一切情况的信息。2、对于收集到的有限信息,决策者的利用能力也是有限的,决策者只能制定数量有限的方案。3、决策所预测的未来状况可能与实际的未来状况有出入,人们对未来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做法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