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条件放宽地区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3、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
4、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
5、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6、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以2019年司法考试为例,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法律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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