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都有哪些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都有哪些,考试内容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人新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渣橡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考什么 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销森为18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亏梁亩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三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二、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神弊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4、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中瞎腔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的报名程序:
1、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3、司法行政机卖衫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三、参加司法考试具备什么资格和条件
参加司法考试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如下: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闹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液启辩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司法资格考试。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考试时间及报名程序:
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其中,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2日开考。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于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从2018年开始,有关部门将对司法考试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
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旁改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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