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司考的区别?

513好学 2023-09-30 22:32 编辑:admin 246阅读

2018年,是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局之年,因而被业界誉为“法考元年”。从“司考”到“法考”,一字之差却蕴含了许多新意,那么具体有何变化?这些变化对于2019法考生备考有何启示?

法考”的变化之一就是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4类职业扩展到9类职业。司法考试制度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这样的考试制度,为建设法治队伍起到选拔作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治人才选拔的“入口关”,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法考考试中会进一步强化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有利于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素养,各位考生应该更加重视宪法、中国特色法治理论及法理学等科目。

“法考”的变化之二就是报名条件有新变化,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这个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学教育打开了一扇窗,这是实现法学教育应用化和法律人才职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法学素养和法律综合素质的标尺之一。这意味着今后的法学教育也会发生改革,在法考考试命题方向会更加贴近社会,服务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

“法考”的变化之三:卷式结构有新变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规定,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这意味着今后的法考考试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多出没有标准答案的“活题”,突出考题的实践性,请各位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务必关注热点案例分析!!

“法考”的变化之四:放宽政策有新变化:放宽地域范围。将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1039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放宽地域范围。

中央有关会议明确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提醒各位考生在报考时多多了解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