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足本职岗位担当强军重任?
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这场时代大考面前,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当前工作,是对改革最直接、最有力、最实际的支持。我们必须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聚焦到干好本职工作上,用实际行动交出改革大考的合格答卷。
一、在保持定力、干好本职中投身改革事业
这次改革推进力度之大、触及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始终稳住心神、履职尽责,是完成任务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强化立足本职干好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
一是认清改革常态保持平常心。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改革的过程。在党的领导下,我军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一路走来,改革创新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可以说,人民军队的建设发展史,就是一部对军队建设规律的探索史和改革史,改革始终贯穿于军队建设的各个时期,时刻伴随着革命军人的军旅生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把改革作为军旅常态来看待,才能确保思想不受干扰、情绪不受波动、工作不受影响。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军史,认真学习习主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重要论述,充分认清改革的必然性、现实性、常态性,切实以平常心态对待改革,以昂扬热情履职尽责。
二是坚守军人担当增强责任感。习主席强调指出,当兵就是要打仗,这就像工人要做工、农民要种田一样,打仗和准备打仗是军人的天职。我军首先是一个战斗队,是为打仗而存在的,虽然在不同时期担负的具体任务不同,但作为战斗队的根本职能始终没有改变。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担当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大责任,始终是党对革命军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特殊时期,无论部队如何改、是否改到自己,我们都要始终牢记职能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干好本职工作,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青山不放松。
三是领会特殊要求强化进取心。改革是一场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任务,要求我们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力、自我牺牲的大局观、攻坚克难的自觉性。改革虽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但能否干好工作赢得组织认可、官兵信服,完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因此,在改革中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主动作为,既是对部队建设负责的具体表现,也是对个人成长负责的实际行动。要自觉振奋精神,安心本职、恪尽职守,对上级的指示要求和交给自己的任务做到立即执行、坚决执行、无条件执行,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各自岗位上创造一流成绩,确保改革和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完成。
二、2020四有优秀个人年终总结?
二0二0年,在争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个人评选中,在领导及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下,我有幸成为四有优秀个人,这即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一定不会让领导和同志们失望,将压力变动力,努力工作,奋力拼搏,不骄不躁,虚心学习,使自已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公司xxx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关于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00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 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