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不填收款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不填收款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二、个税app上没有任职的单位信息怎么办?
1、如下图所示,填写完个税扣除内容后,点击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时候会弹出任职公司的信息,如果没有找到任职的公司,点击添加义务人/工作单位。
2、页面弹出搜索框,点击单位所在省,选择任职单位的省市。
3、选择单位所在省市后,输入单位的信用代码号,点击搜索。
4、点击搜索之后,系统会弹出任职单位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勾选此任职单位。
5、勾选此任职单位后,系统会自动跳回到扣缴义务人的选择界面,点击刚刚添加的单位,最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6、还有另外一种方法,直接点击APP的个人中心,再点击任职受雇信息,页面跳转,再点击添加。
7、点击添加后,输入任职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后点击保存,这样就把任职单位的信息保存成功了。
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单位”可以不填写吗?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具时,不写单位当然不可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项目齐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四、个人在税局给企业代开增值税普票,发票抬头没有写企业税号,企业能入账吗?
自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从7月1日开始,无论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就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终结。
对于增值税开票新规都有哪些变化?新规会对市民有哪些影响?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对此采访了沈阳市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开发票必须填写单位税号 否则不予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据介绍。纳税人识别号,就是通常说的“税号”,就像身份证一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以后开发票前要记得带上公司税号。
发票内容买什么开什么 笼统项目需要明细
根据税务部门的公告,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五、开没有税号的发票单位有什么后果?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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