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会、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装备、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学会工作、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稽查科”牌子)
组织起草、审核、清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拟订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出证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区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订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挂“注册登记科”牌子)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换证、年审等相关工作;承担涉及计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申诉、举报的受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统计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牵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服务,承担12315、12365、12331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七)质量管理与标准计量科
负责辖区内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组织管理辖区内的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案件;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等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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