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审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有何区别

513好学 2023-10-10 23:06 编辑:admin 72阅读

总审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有何区别

总审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的区别

第一,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设置上的不同,财务总监是国家(或产权管理者),以所有者身份凭其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或控制)地位,向国有(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他可以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委派机构或董事会负责。根据199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总审计师是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等)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必须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赋予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属于高层次经济监督,理应得到国家法律的肯定和确认。

第二,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权上存在某些不同之处。财务总监有权审核企业财务报告,参与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按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例会活动。对上级的企业主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审计师只有有职、有权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总审计师有权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实施事前监督;总审计师有权组织、领导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总审计师应组织内审人员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经营举措,进行可行性审计论证,提出审计建议;总审计师定期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总审计师应组织和领导内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协助企业负责人仿誉有效地组织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监督活动,协调处理经济监督的一般性问题;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责权限上有区别。

第三,表现在对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管理要求上的不同。如财务总监由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悔告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由会计管理机构任命委派,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还应经法定程序成为董事会成员,并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能聘任等统一由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财务总监应定期进行轮换,可以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到五年等。企业总审计师的升迁、调动,应由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提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备前段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任职时间。企业内审人员不具备总审计师的素质要求时,切不可盲目设立,更不能借此成为某些人晋升职位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培训和提高内审人员水平,或通过吸引外部人才,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否则,素质不高,不称职的人员进入企业领导决策层,会适得其反。在总审计师不胜任本职工作时,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有权随时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提请免去其职务。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升迁程序不一样。

内部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一、审计报告的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因审计项目和审计内容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关于对**公司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期间)经营(目标)结果的审计报告;关于对***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经理**离任的审计报告;关于对**公司***问题的中期审计报告;关于对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关于对拟并购**公司资产情况的审计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主送人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不同而有区别:财务总监;主管总裁(经理);总审计师(审计总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等。

三、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时间

开宗明义:根据什么进行审计?本次审计要解决什么问题?审计何时间内、何范围内、何内容?审计工作人员及审计所耗时间。这里不能罗嗦,宜高度概括但不能缺项。

四、审计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

审计出的主要问题要根据重要性(金额大小、性质、影响程度裤拿者等)原则,对问题进行排序。如:重大偏离审计目标的违法问题、违规问题、高风险问题、做假帐、上报虚假的财务报告、资产不实风险等。对所有问题都要先定性质后量化。如:虚增**年度利润300万元;职务侵占公款300万元;现金短款300元;违反投资决策程序造成投资损失300万元;私设小金库300万元等等。然后逐项描述。基本要求是:让所有收到报告的人都能读懂问题的来龙去脉。

问题形成的原因可以单独写也可写在报告里,但一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问题的原因应该明确界定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的表现是:明知故犯;先犯后改、改了再犯;履查履犯。客观原因的表现是:业务流程中设为非控制重点环节;内部控制点制度空白;非常情况下发生;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所有原因均应引申其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五、被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就已经审计出的问题的整改行动及纠正措施

在审计期间(审计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部门审计报告定稿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司已经或正在进行整改,有实际纠正行动和结果的,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描述。肯定被审计对象对制度的维护和对审计问题的态度所做出的努力。这个胡薯信息应该通过审计报告传递到所有能读到审计报告的每位领导。

六、 审计结论与审计评价

每份审计报告都要给出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这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的义务,也是体现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决策可参照性的必要前提。也是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敏数目标之一。内部审计不参与经营,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必须确保独立性和权威性。

七、 审计建议

国家审计这个位置是要写“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内部审计无执法权,如无公司文件明确规定,则没必要写成“审计意见”。“审计建议”要具备可操作性,基本要求是能够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存在的前提是能够发现问题,内部审计的价值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现了的问题,最低要求是同样的问题不能再在同一个管理中心或利润中心重复发生。

八、 审计报告出具人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组全体人员的名字;审计部的“审计报告”要手书审计经理的名字。这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有明显的区别。

九、 审计报告出具日期

打印审计报告形成日期。

十、 审计报告抄送人员和部门及报告总份数及存档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要按公司规定发送很多既定的领导和部门的,在审计报告最后一页的页角,按规定写清楚抄送人员和部门及需存档案的份数及总发出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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