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省统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青海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审计工作制度如下:
一、 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工作在统计局局长的领导下,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和评价基层统计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在审计工作中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局长负责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审计处和青海省审计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年度考核。
青海省统计局审计组,对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 内部审计范围
负责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基本户项目支出,固定资产,预算外收入,以及局属各财务机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三、 内部审计内容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挖潜增效、堵洞防范”的方针,重点抓好中央统计事业费基本户项目支出,固定资产,预算外收入、经济责任、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及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审计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及建议,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一)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是通过收入和支出及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掌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资金运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按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财务预算;是否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对局属各财务机构负责人,市、州,县(市、区、行委)统计局局长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其成为完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保障。
(三)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是审查是否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投资项目审计:投资项目审计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开工审批手续、招投标、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情况等)的跟踪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取得基础性资料,并对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定期审计,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审计。投资项目审计要积极参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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