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应由以下哪个部门复核
应由内部审计活动的管理者进行复核。
内部审计师应记录支持结论和业务结果的相关信息。因此,记录业务情况的工作底稿应由内部审计师编制,并由内部审计活动的管理者进行复核。这些工作底稿应记录所获取的信息和作出的分析,并应作为所报告的业务观察、结论和建议的支持依据。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审主计工作底稿复核,首先应当由什么进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
由于一张单独的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名注册会计师编制完成,难免造成在资料引用、专业判断和计算分类方面的误差。因此,对已经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保证审计意见的正确性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性。
(1)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制度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人员级别、复核程序与要点、复核人职责做出明文规定,形成一项制度。通常,根据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规模和业务范围,可以实行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复核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点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制度。三级复核制度目前已成为较为普遍采用的形式,对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质量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指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对下属各类注册会计师编制或取得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进行复核。其目的在于按照准则的规范要求,发现并指出问题,及时加以修正完善。
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指由部门经理(或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的,在详细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结论进行复核。一般复核实质上是对项目经理负责的详细复核的再监督。其目的在于按照有关准则的要求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把关、监督。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三级复核也称重点复核,是由主任会计师或指定代理人负责的,在一般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和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是对详细复核结果的二次监督,同时也是对一般复核的再监督。重点复核的目的在于使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实施、结论和质量全面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重点复核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方可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然后归类管理。
(2)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作用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与要求,实施三级复核,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规范审计工作底稿。通过复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的各种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到内容上均能符合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
2)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复核,可以减少、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使得审计证据更加适当充分、审计程序更为科学完善、审计结论更加恰当准确,把整个审计工作控制在审计准则要求的范围中。
3)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4)按规范要求复核审计工作底稿,这实际也是进行审计质量控制的有效程序,因此,它为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考评提供依据和基础。
(3)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内容
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的内容包括:
1.审计工作底稿从形式上包括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规范。
2.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事项所引用的资料是否翔实可靠。
3.各种审计程序是否按计划实施并取得相应的证据。
4.各种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5.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
6.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4)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一般要求
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不仅关系到审计效率与效果,而且也关系到审计质量及质量控制,是实施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程序。因此,必须认真从事复核工作,制定明确的复核规则和要求。通常,复核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记录存在问题的答复与处理。如果复核中发现有不正确或不完善的问题,复核人应指示有关人员(主要是工作底稿的编制人)予以答复和处理,并做出相应文字记录。
2.签署姓名和日期。每一级的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规定的位置签署姓名和复核日期,以示分清复核责任,也便于上级复核人对下级复核人的监督。
3.签署复核意见。各级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工作后应明确地表示复核意见,并签署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4.督促编制人员及时修正存在问题,完善补充有关资料。
三、为什么要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
审计工作说白了就是较真,避免自己工作环节中出错,避免漏查审计客户错误,实行三级复核,这样能够有至少三组不同人来复查工作记录,比较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算是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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