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法律知识》讲义: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513好学 2023-10-01 06:40 编辑:admin 253阅读

审计师《法律知识》讲义: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导语: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派出机构。哪一级审计机关可以设置派出机构法律没有限制。实践中,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审计机关有设置派出机构的情况,县级政府的审计机关设置派出机构的情况还不多见。

本节以审计署为例,对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进行介绍。审计署的派出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派出审计局,一类是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一、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除设置12个司以外,还设有派出审计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于1998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审计署向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审计署派出25个审计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猛橡袜事业单位及其在京的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名称为审计署某某审计局,如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等。派出审计机构的编制为190人,由审计署垂直领导,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派出审计局对审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同审计署有关司局对口联系,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这25个派出机构是: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审计署发展计划审计局、审计署经济审计一局、审计署经济审计二局、审计署贸易审计局、审计署国防工业审计局、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审计署民族宗教审计局、审计署监察人事审计局、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审计署建设建材审计局、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审计署信息邮政审计局、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审计署文化体育审计局、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审计署海关审计局、审计署经济执法审计局、审计署新闻通讯审计局、审计署旅游侨务审计局、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审计署地震气象审计局。

根据1998年10月21日《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派出审计局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其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审计署直接下达。对各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署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下达,报审计署备案。

二、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机关是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而不是按照地域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比如,某单位地处某市,但其财务关系隶属于中央,那么,该市审计局对该单位就没有审计管辖权,不能审计,只枝激有审计署对该单位拥有审计管辖权,有权审计。但由于人力、财力所限,审计署不可能对遍布全国各地的中央直属单位都进行审计,这样就需要派出审计特派员并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进行审计。哪级审计机关可以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法》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没有限制。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有派出审计特派员的做法,地、县审计机关还没有设立审计特派员的'情况。

审计署在全国16个城市派驻有审计特派员,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了16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其级别为正司级,其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某地特派员办事处(简称特派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领导人称特派员。只有驻天津的如空例外,称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其领导人也称特派员。其他14个城市是:哈尔滨、沈阳、济南、郑州、武汉、长沙、上海、广州、深圳、昆明、成都、西安、兰州、太原。16个特派办的编制为1500人,由审计署垂直领导,其人、财、物等由审计署直接管理。特派办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对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国库驻地方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国有中央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一个特派办管两至三个省(或者计划单列市),如南京特派办管江苏省和安徽省,上海特派办管上海市、浙江省、宁波市。特派办可以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发出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2017年审计师《宏观经济》考点:财政和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通常是指政府将财政政策同货币政策按某种形式搭配组合起来,以调节总需求,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的内外平衡。

对内平衡的核心要求是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对外平衡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收支的平衡。

(一)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

1、含义:政策同时紧缩,意味财政增收减支形成盈或减少赤字,银行收紧银根,缩槐庆小信贷规模以减少货币供应量。

2、效果:社会总需求受到强烈抑制,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

3、适用条件:需求膨胀,物价迅速上升;瓶颈产业对经济起严重制约作用;经济秩序混乱。

(二)、双松的财政与货币政策

1、含义:政策同时扩张,意味着财政减收增支形成赤字或减少盈余,银行放松银根,扩大信贷规模,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其实施结果表现铅正握为社会总需求快速增长,并以此推动经济发展。

2、效果:在短期内增加社会需求,见效迅速。如长时期采用,则可能诱发较严重的通货膨胀。

3、适用条件:大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设备闲置;劳动力就业不足;大量资源有待开发;市场疲软。

(三)、松紧搭配的财政与货币政策

1、形式:①紧缩性货币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②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

(1)松财政、紧货币的配合清差模式

①适用条件:在社会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过旺而消费需求不足并引起投资品供给不足而消费品供给过剩的情况下。

②适用手段:通过财政减税让利等措施来增加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增加其对消费品的购买力,通过扩大政府财政用于社会消费品方面的支出来扩大政府的消费需求。这种松财政引起的赤字要靠缩小信贷规模等紧缩货币政策措施来弥补。

(2)紧财政、松货币的配合模式

①适用条件:在社会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不足,消费需求过旺并引起投资品供给过剩,消费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

②适用手段:通过扩大信贷规模等措施来刺激投资需求,同时通过财政压缩支出来收缩消费需求。

(四)、中性的财政政策和中性的货币政策

1、含义

中性的财政政策和中性的货币政策是财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增长速度大体一致的配合模式。

2、效果: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物价和利率水平稳定,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适度。

3、使用范围:经济发展适度,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消费品价格基本稳定,利率水平也大体稳定,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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