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基本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11月新标准是什么?

513好学 2023-08-24 11:24 编辑:admin 160阅读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

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

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

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

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

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

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

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

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

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

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

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

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

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

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

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

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