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怎么继续教育,流程是什么样的。求解答,第一次接触这些,希望大家回答的越详细越好

513好学 2023-10-19 04:40 编辑:admin 197阅读

一、二级建造师怎么继续教育,流程是什么样的。求解答,第一次接触这些,希望大家回答的越详细越好

内容太多了,你还是自己去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找找去,给你提供一部分: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第十三条 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内容包括:

(一)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内容包括: (一)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三)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

(一)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及命题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二)从事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课程的教学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授课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论文每篇限一人计10学时,专著、教材5万字以上计20学时。

(四)参加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规范等制订工作,每年次每人计20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以上工作充抵继续教育累计学不得超过60学时。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所在单位应督促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为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保证。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培训单位不能保证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可提出警告或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都有什么?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满3年需要申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方能延续注册,一般在证书注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

1.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成绩在那查询

你好,湖南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一般都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发布。

四、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接受多少小时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可一次性计算,亦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 二级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应贯穿于二级建造师整个执业过程。

第七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六个专业组织实施,即: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

第八条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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