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区别?
(1)交易虚拟化:在交易形式上,传统商务是近距离的现货交易,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交流和谈判,并采用传统计算方式;电子商务则是通过将有形市场交易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及市场形态的虚拟化、多元化,使得买卖双方有更大的时空选择。 (2)交易成本低:在信息传递上,传统商务利用信件、电话、传真传递信息,或者是工作人员口头交流,需要一定的成本;电子商务实行“无纸贸易”,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无需中介者参与,减少了交易的有关环节。 (3)交易效率高:传统接触式的交易方式,在人员往返、信息传递上耽搁大量时间,有时由于人员合作和工作时间的问题,会延误传输时间,失去最佳商机;电子商务利用网络信息传递、计算机自动化处理克服了传统贸易方式费用高、易出错、处理速度慢等缺点,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整个交易的效率。 (4)交易透明化: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网络上进行。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各种信息之间互相核对,可以防止伪造信息的流通。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
有时候我们需要多学习,所以我们会去了解一些培训的内容,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关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阅读。
为大力开展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以服务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z2014{15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国家现有电商人才培育框架和福建实际相结合、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商)会等在人才培育中的作用,实施我省“电商育才工程”,逐步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全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 10万人次,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 18万人次,培养电子商务高级人才2万人次,力争我省在电子商务人才构成、素质、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提升我省电子商务产业的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集群建设与发展,为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10万人次)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不断更新电子商务知识结构,对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创新模式、最新发展趋势形成深刻认识;引导传统企业改变经营理念,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利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2.培训对象:主要是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干部、重点园区负责人、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3.培训内容:主要课程为电子商务概况、基础知识、安全知识、企业服务、政策制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发展趋势,传统企业电商转型等。
4.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负责对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干部、省属国有企业、重点园区负责人培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干部、园区负责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
(二)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18万人次)
根据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重点对二个领域、六个方向的电商专业人才进行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营销实操技能和管理理念,培训后达到电子商务就业要求和具备创业能力。
2.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士;具有职高及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社会人士;各类院校学生。
3.培训内容:
(1)国内电子商务领域。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三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要求培训,具体可以分为网络客服、美工设计、运营推广、网站建设、仓储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六个方向。
(2)国际电子商务领域。这是专门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专才培训,分为外贸B2B和B2C两个类型的培训,其中外贸B2C具体有网络客服、美工设计、运营推广、网站建设、仓储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六个方向。
4.责任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三)电子商务高级人才培训(2万人次)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成为职业化电子商务高级管理和应用人才。
2.培训对象: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3.培训内容:电商模式创新与传统企业转型策略、电商组织运营与信息系统规划、电商营销策略与数据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商团队建设与管理和电商经理人的角色定位、职业规划、绩效管理、财务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管理、数据驱动及改善等。
4.责任单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三、具体措施
以实施“电商育才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我省商务系统管理人员与企业所需的电子商务各层次人才培育工作。
(一)搭建平台
1.设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研究院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省内外高校和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在各设区市设立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并积极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接,争取将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作为福建分基地。合作企业在基地内提供相关的实战案例课程、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会等,并鼓励企业提供实际项目入校,训练学员提早对接企业项目,做好创业、就业准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籍实训基地积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牵头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创业培训和电商人才创业孵化,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机制。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组建电子商务研究院,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的研究。
2.搭建省级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学习平台
省商务厅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研发,搭建“省级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和各模块培训课件,通过E-learning网络学堂,让受训学员尤其是各类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就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拓展学习。鼓励平台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鼓励平台开放给电商企业作为人才招聘平台,以短期的订单式培训为受训学员增加实训机会,增加学员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机会。
(二)组织培训
开展电子商务专才培训、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八闽电商行--走进设区市(县、电商产业园)”电子商务大讲堂、电子商务沙龙、电子商务论坛(峰会)、电子商务大赛等系列活动。
1.电子商务专才培训
可采用三种途径:
(1)鼓励和支持各大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的服务机构(如淘宝大学、百度营销大学、跨境电商网等)、社会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全省各类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包括国家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以加速培养适合企业需求、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型、商务型和战略型电子商务人才。
(2)支持各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针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需要,提供网络客服、美工设计、仓储物流、运营推广、平台建设、物流管理六个方向岗位和国际电子商务领域人才的中、短期专业培训,培养尽可能多的高素质本土电子商务人才,为本土电商企业搭建好平台提供人才支撑。
(3)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福建分基地作用,联合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省人社厅,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与电子商务岗位能力培训工作,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的应用提供专业、全面、系统、实用的知识与应用型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
2.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
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主办,可采用服务外包形式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实施,主要面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干部、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负责人以及电子商务行业协(商)会会长、秘书长和企业高管。研修班根据需要不定期开班,研修班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电商有关规划、政策制定、企业服务、电商模式创新、传统企业发展电商策略、大数据应用、电商投融资以及绩效管理和团队建设等内容开设,追踪电子商务热点、焦点问题,致力于传递电子商务新理念、新观念、新模式,分享先进电商管理知识,致力于提升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宽我省企业电子商务视野,培养高端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3.“八闽电商行--走进设区市(县、电商产业园)”
电子商务大讲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倡导,可采用服务外包形式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各地“大讲堂”至少每季度开讲一次,每次讲座内容根据电商形势分析,紧跟福建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以及致力于帮助企业软实力的提升来设定,使更多的企业受益。
4.电子商务沙龙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倡导,以服务外包形式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沙龙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可采取企业走访、问题诊断、专题讲座与交流等形式,引导企业进行资源共享、整合,互帮互助,抱团学习成长,解决电商运营中的问题与困惑。
5.电子商务论坛(峰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倡导或牵头主办,以服务外包形式交由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1)各地举办的`电子商务论坛(峰会),形式不拘,旨在“汇聚全球电商力量,推动福建电商发展”。定位为各级政府主管、行业组织、商界领袖、电商企业和专家学者的高端对话。
(2)搭建海峡两岸电子商务论坛,邀请两岸电子商务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定期共同就全球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穿戴式设备、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等)发展议题进行研讨,并推动两岸电商企业在经验交流、产品交流、人才交流上有实际贡献。
6.电子商务大赛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全力支持行业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可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高校、企业、传媒等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大赛等活动。通过竞赛活动,树立成功电商榜样企业,沉淀优秀网商讲师。电子商务大赛竞赛形式及主题应多元创新,包含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创新、团队管理、全网营销实战技巧、网店美工设计、电子商务创业模拟等。竞赛优先与省内知名电商企业合作。鼓励以两岸交流为主题的竞赛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省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培训指导专委会
省商务厅会同省人社厅总牵头,主要由省内外高校知名电商教授、社会知名电商专家和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高管等参与,组建“福建省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培训指导专委会”,负责对全省有关电子商务的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平台和体系建设、培训活动以及对培训过程进行指导建议和监督评估。
(二)建立培训考核认证体系
由省商务厅、省人社厅总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发挥省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培训指导专委会和高等院校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研发机构的优势,共同组织整合内外部专家资源,在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对专业人才在二个领域、六个方向上的具体需求,开发我省相应的电子商务师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子商务技能培训、考核认证体系。
(三)认定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电商岗位较全面的各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商企业等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实训基地(人才孵化中心)。
(四)建立师资数据库
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同省级及各市、县电子商务协(商)会等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全省电子商务优秀讲师师资数据库,建立师资档案,为各地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五)建立上下联动联办和委托第三方承办的培训模式
建立省、部联办,省、设区市、县(市、区)联办和省、县(市、区)联办以及委托协(商)会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承办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有序推进各项培训工作,确保长远发展、务实管用,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促的良好格局。
(六)组织参加培训
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发动。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高级人才培训,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借助媒体宣传,鼓励企业相关人员、未就业或再就业人员、各类院校学生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将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培训师资选配,计划安排等工作的监管以及培训管理、统计等工作,准确反映培训的实际情况,强化培训效果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二)加强对实训基地的监督和管理。在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施过程中,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要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汇报的方式进行培训质量考察和监控;被认定的实训基地要实行培训和认证情况报告制度,每年6月和12月各实训基地需要就半年以来的培训人数、培训场次,学员反馈及后续成效情况等上报省商务厅,作为动态评估内容。对经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加强对实训基地的业务指导,督促不断完善和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实训方式,把握电商产业动态和行业趋势,增强实训的针对性、实操性;二是建立实训基地年检制度。每年3月对实训基地上年度培训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引入学员对机构打分制度,对上年度实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学员满意度反馈和后续成效低的,不再继续认定其实训基地资格,同时对于学员满意度和考核成效高的实训基地进行相应激励。
(三)推动有序的人才交流。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通过搭建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平台,为省内各类电子商务人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鼓励引进高层次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以及网络实操人才,对于引进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可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政策要求,享受创业、教育、医疗、投融资担保以及个人住房、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补助等优惠政策,打造良好的电商人才流通环境,引导各类电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及时发布培训信息。充分发挥各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和推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给予财政补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 号)的精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根据电子商务行业特点,出台支持电子商务培训的具体措施。对参加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并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一定补助,同时表彰、奖励优秀的服务机构和实训基地,并对培训考核认证体系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相关条件的人员、企业和培训机构,根据文件规定,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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