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作家协会证书

513好学 2023-08-22 23:51 编辑:admin 233阅读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

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

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成果

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

(4)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扩展资料: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每年1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个人申请者及团体会员推荐应于3月15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二)4至5月,创联部会员处按文学门类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各团体会员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评审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

1、设专家库,专家库入选专家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决定产生。入选专家须精熟相关体裁与门类业务知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每3年一届,每年专家组成员通过摇号确定。

2、专家评审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本组专家投票过半数方通过。

(三) 6至7月,中国作协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书记处的审批主要发挥政治、业务、法规、纪律把关作用。

书记处审批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专家评审及团体会员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和投票,以投票超过半数为通过,不另行提名;对专家组评审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审议通过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中被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书记处审批决定。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文艺报》、中国作家网公布。